中國國際展覽中心展覽施工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院內的展覽施工管理,維護施工秩序,保證服務質量和展覽會的安全。
二、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進行展覽施工的單位。
三、規(guī)定:
1、施工單位(包括自行搭建展臺的參展商)在進館施工前須辦理展臺施工、用水、電及壓縮空氣手續(xù),交納相關費用。
2、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進行展臺搭建的施工單位(包括自行搭建展臺的參展商),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國國際展覽中心展覽施工管理規(guī)定》、《中國國際展覽中心展覽施工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中國國際展覽中心展覽會用水、電及壓縮空氣管理規(guī)定》、《中國國際展覽中心展覽施工環(huán)保規(guī)定》、《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施工管理處罰規(guī)定》以及其它相關規(guī)章制度,服從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的施工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保證展臺和人身安全。
3、凡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舉辦的展覽會所有標準攤位的施工,均由北京中展展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統(tǒng)一負責。
4、 施工人員進入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院內、館內,應隨身佩戴由北京國展國際展覽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施工辦)核發(fā)的本人本屆展覽會的施工證件,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施工證不得涂改、復制、轉借。
5、展覽館內的一切設施不得損壞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和位置。地面、墻面不得釘釘、打孔。不得在墻面、柱面張貼宣傳品。不準損壞展館一切設施。
6、施工搭建單位在展覽中心院內禁止使用針棉織品和各種彈力布做裝飾材料。
7、展臺結構嚴禁在展館頂部網架、柱子、橫梁、二樓圍欄及各種專用管線上吊掛、捆綁,所有結構應和展臺自身主體結構連接。嚴禁利用展館頂部網架作為吊裝展臺結構的臨時工具。
8、展臺嚴禁采用全封閉式頂棚,展臺頂棚不得阻擋展館頂部消防設施,要保證展臺頂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開放面積,以確保展臺的消防安全性。
9、展臺設計要考慮結構安全合理,搭建須使用難燃或阻燃的材料,展臺結構要牢固可靠。搭建展臺不得超出承租面積,高度不得超出規(guī)定范圍。
10、嚴禁使用霓虹燈作為展臺裝飾照明。照明燈具等各種用電設施及材料應具有國家專業(yè)安全認證,應按照北京市電氣規(guī)程標準施工、安裝、使用。電器連接安裝應使用雙層絕緣護套銅線,連接端子必須完全封閉不得裸露并加蓋絕緣盒。
11、動力用電與照明用電應分開使用。每路電源應分別裝保護裝置,不得超負荷用電。
12、室外安裝燈具、插座、配電盤等應選用防雨型。室外用電設備應有可靠防雨措施。
13、展臺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業(yè)。
14、館內搭建二層或結構復雜的展臺以及搭建館外展臺時須提供展臺細部結構圖并加蓋有相關資質設計院審核章和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及審核報告。從設計到施工應充分考慮展臺的安全性,確保搭建展臺各連接點及展臺整體結構的牢固性。
15、如需在展館網架上吊掛條幅(每吊點10公斤以下,一號館除外),須報施工管理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吊掛。
16、施工面積和施工人數(shù)、水、電及壓縮空氣用量與申報必須一致。
17、撤館時,施工單位須將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館,嚴禁堆放在展位或中心院內。
18、施工辦公室保留對特殊情況實行特別限制的權利。施工辦管理人員有權進入展臺對以上規(guī)定的遵守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注:北京國展國際展覽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管理辦公室對以上各項內容條款具有修改及最終解釋權。
北京國展國際展覽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管理辦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